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

弃婴例谋杀?

弃婴案件日趋上升,官方建议弃婴者应以谋杀条文提控。

以前看过一些粤语片,情节描述,为人母者都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把孩子丢弃。不过,片子里的母亲还是有人性的,懂得为孩子“铺路”,不是把孩子放在人家的门口,就是放在教堂或寺庙。然而,现在的弃婴都是在垃圾桶、河流或不知名的地方被发现,而且已经是一具婴尸。只能感叹一句:人性何在?

或许人性真的变质了,道德渐沉沦,人类连基本的责任心也没有了。

如果弃婴等于谋杀,那么这方程式是不是要这样写: 弃婴=谋杀, 弃婴=没有责任心, 没有责任心=谋杀。

到底问题的根出在哪里?性教育?家庭教育?学校教育?社会教育?
如依据以上的方程式,那谁又应该承担责任 ?谁又应该被提控?

社会问题日益严重,严厉惩罚会否看到一定的成果?要不然,该如何解决弃婴问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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